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-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不夠刑事處罰的,應如何處理? - 行測知識

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-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不夠刑事處罰的,應如何處理?減小字體增大字體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-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不夠刑事處罰的,應如何處理?

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,尚不夠刑事處罰的,處十五日以下拘留、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:

(一)毆打他人,造成輕微傷害的;

(二)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;

(三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
(四)虐待家庭成員,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;

(五)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、殘忍節(jié)目,摧殘其身心健康的;

(七)隱匿、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、電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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