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哪些專利糾紛? - 行測知識

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哪些專利糾紛?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哪些專利糾紛?

答: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專利侵權糾紛,當事人不服專利管理機關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時,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;當該法院對專利案件無管轄權時,當事人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屬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。當事人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,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即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
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調解的專利糾紛有:應當事人的請求,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(shù)額進行調解;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;發(fā)明人、設計人資格糾紛;職務發(fā)明的發(fā)明人、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;在發(fā)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(fā)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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