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之民法(14):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

(1)侵害生命權的,賠償義務人須向賠償權利人承擔支付死亡賠償金的責任,賠償權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,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法定扶養(yǎng)義務的被扶養(yǎng)人(《侵權責任法》第18條;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》第1條)。(2)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,按20年計算。但60周歲以上的,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;75周歲以上的,按5年計算(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》第29條)。(3)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,可以以相同數(shù)額確定死亡賠償金(《侵權責任法》第17條)。死亡賠償金VS同命不同價(1)死亡賠償金并非對死者生命的賠償!逝者已逝,喪失民事權利能力,加害人無須對死者承擔任何責任。實則,死亡賠償金乃對因被侵權人死亡所產生的財產損失的賠償。(2)關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,我國通說兼釆“扶養(yǎng)喪失說”與“繼承喪失說”。①“扶養(yǎng)喪失說”略謂,因被害人死亡,致使死者生前負有法定扶養(yǎng)義務者因此喪失扶養(yǎng)費,加害人應對此損失予以賠償。②“繼承喪失說”略謂,倘若受害人未因侵害死亡,在未來將不斷獲得收入,而這些收入原本可作為受害人的財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。對此損失,加害人亦應賠償。(二)健康權健康權,指自然人以其身體生理機能、心理機能的健全正常運作和功能正常發(fā)揮,進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為內容的人格權。健康權的內容:(1)健康維護權。(2)勞動能力保持權。(三)身體權身體權,指自然人維持其身體的完整性和完全性,并支配其肢體、器官和其他人體組織的人格權。身體權的內容:(1)身體完整性保持權。(2)身體組成部分的支配權。須注意:與身體相連,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、義眼、心臟起搏器、支架屬于身體權的客體。健康權VS身體權(1)健康權與身體權系交叉關系。有些加害行為同時侵害健康權與身體權。例如:醫(yī)院因過失摘除病人無病變的腎臟。再如:打架時,甲砍掉乙的手臂。(2)有些加害行為僅侵害身體權,不侵害健康權。例如:甲醫(yī)生在給患者乙做腹腔手(不是因為闌尾炎)時,擅自切除乙的闌尾。再如:擅自剪除他人頭發(fā)、指甲。又如:因過錯損壞他人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。(3)有些加害行為僅侵害健康權,不侵害身體權。例如:甲惡意勸酒,致使乙酒精。中毒住院治療。又如:甲故意給乙傳染艾滋病。典型真題張某因病住院,醫(yī)生手術時誤將一腎臟摘除。張某向法院起訴,要求醫(yī)院賠償治療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。法院審理期間,張某術后感染醫(yī)治無效死亡。關于此案,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?(10年。卷三?69題一ABCD)A.醫(yī)院侵犯了張某的健康權和生命B.張某繼承人有權繼承張某的醫(yī)療費賠償請求權G.張某繼本人有權繼承張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D.張某死后其配偶、父母和子女有權另行起訴,請求醫(yī)院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害

2020年軍隊文職招聘考試體育學要點總結2-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-軍隊文職考試-紅師教育
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5-29 18:03:117、健康:指不僅是沒有疾病和不虛弱,并且在身體、心理和社會各方面都完美的狀態(tài)。一個人只有在身體、心理和社會適應方面保持良好的狀態(tài),才算得上真正的健康。體育是促進健康的重要手段。8、身體健康:指人的體能良好、機能正常、精力充沛的狀態(tài)。作為學習領域的身體健康,要求學生了解與運動有關的營養(yǎng)、環(huán)境、衛(wèi)生保健等知識,發(fā)展體能,提高身體健康水平。9、心理健康:包括兩層含義:一種是指心理健康狀態(tài),個體處于這種狀態(tài)時,不僅自我感覺良好,而且與社會處于契合和諧的狀態(tài);另一種是指維持心理健康、減少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的原則和措施。體育活動對于促進人的心理健康具有積極的影響。作為學習領域的心理健康,要求學生學會通過體育活動調節(jié)情緒狀態(tài),增強自尊和自信,形成堅強的意志品質。10、社會適應:指個體為了適應社會生活環(huán)境而調整自己的行為習慣或態(tài)度的過程。在社會生活中,每一個體都有自己獨特的為人處世、待人接物的方式,都有人際交往、合作、友情、尊重、名譽及取得成就的愿望和需要,所有這些需要的滿足,都依賴于個體的社會適應,同時,它們又能促進個體的社會適應。個體社會適應包括一系列自主的適應性行為,通常表現(xiàn)為順應、自制、同化、遵從、服從等具體的順應方式。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人,其社會適應能力會提高。作為學習領域的社會適應,要求學生培養(yǎng)良好的合作和競爭精神,形成和諧的人際關系,學會獲取現(xiàn)代社會中體育與健康知識的方法。